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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怒漢(1997)的海報和劇照

十二怒漢于1997年上映。

在1957年由悉尼.盧曼特執導的《十二怒漢》是探討美國陪審員制度和法律正義的經典作,本片則是由威廉.弗里德金重新拍攝的電視版,由傑克.萊蒙取代亨利.方達演男主角,其他合演者包括金像獎影帝喬治.C.斯科特。

十二個普普通通的人,他們以前素不相識,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麼打交道的機會。為了一樁殺人案件,他們坐在了一起。就是這十二個人,被這個司法制度挑選了出來,組成了一個名叫「陪審團」的神聖組織,要開始決定另外一個人的命運,決定他是有罪還是無罪,是活著還是死亡。他們本來不懂法律,似乎也沒必要懂得法律,因為他們不過是在法律強加的義務之下而被迫來到法庭的。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,從事不同的職業,有自身更關心的利益,有不同的人生經驗,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。

在經過六天冗長枯燥的聽審之後,法官終於對陪審團發布裁決指示了。被告是一名年僅18歲的男子,被控在午夜殺害了自己的父親。法庭上提供的證據也極具說服力:居住在對面的婦女透過卧室及飛駛的火車窗戶,看到被告舉刀殺人;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高喊「我要殺了你」及身體倒地聲音,並發現被告跑下樓梯;刺進父親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經購買的彈簧刀一模一樣。而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凌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極不可信,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名字也說不出來。

對於這個鐵證如山的案件,裁決有罪應該是板上釘釘。根據法律,他們只要一致表決通過有罪,就可以完成使命。驅使他們儘快作出裁決的更重要的理由是:這些陪審員實在已受夠這拖沓的審判了;他們被鎖在這間悶熱的小屋裡,汗流浹背,焦躁不安;有人還惦記著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賽。總之,這些更重要的理由歸結到一點就是,這時的他們還沒有真正進入「陪審員」的角色,所謂以公正法律的名義、所謂根據證據,不過是他們只想例行公事,然後趕快回家的託辭。

已經有十一名陪審員裁定疑犯有罪,只有一位覺得事態可疑,堅持已見提出異議,並且憑耐心與毅力逐一說服其他陪審員推翻原意。整個過程跌宕起伏,中間經歷了六次表決,表決方式有寫紙條、舉手、口頭表示,其結果分別是:11比1;10比2;8比4;6比6;3比9;1比11,同意有罪的人越來越少,最後頑固堅持被告有罪的陪審員終於放棄立場。被告終於被宣判無罪。全片大部分時間處於狹窄的房間內進行,但憑精彩的對白和演出,仍能創造出緊扣觀眾的劇力。